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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检之声》以案释法第一期——别让自己成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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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敲响“醉驾”警钟 筑牢交通安全防线
时间:2024-04-18  作者: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以案为鉴、以案释法的效果,4月17日上午,由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危险驾驶案件在福贡县人民法院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三名被告人对自己醉酒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并希望身边人能够引以为鉴。

经过审理,福贡县人民法院采纳了福贡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普某某、邓某某、恒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庭审结束前,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参与旁听的人员解释了“酒驾入刑”相关法律规定,并阐述了醉驾的危害。他希望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酒驾、不醉驾,树立“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意识,同时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此次庭审观摩,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以最直观的方式告诫广大驾驶员杜绝酒后驾车,珍爱生命、珍爱家庭,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下一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联合福贡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法庭,加大预防危险驾驶行为的宣传力度,有效提升广大群众安全驾驶意识,倡导广大群众拒绝酒驾、醉驾,养成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县供电局组织干部职工到现场进行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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