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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向祖国的深情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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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履职,系牢民族团结“同心结”
时间:2024-11-28  作者: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团结工作事关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维护民族团结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一直以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行动纲领”,紧紧围绕“努力让各族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构筑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让检察人的誓言持续谱写好福贡民族团结的华彩乐章。

以思想建设为依托,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院上下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部门协作配合、干警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坚持思想教育,筑牢意识根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落细落深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采取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检委会、干警大会、支部会、每周学习会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积极推动州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部署在福贡检察落地见效,进一步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创建民族团结大家庭。教育和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进一步增进干警交流,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诗歌朗诵、知识竞答等活动,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通过观看视频、座谈讨论、现场观摩、学习先进等形式,教育广大干警要以先进为榜样,珍视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团结。

以宣传教育为载体,夯实群众对中华文化认同感

依托检察宣传主阵地,不断挖掘具有检察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元素。大力弘扬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形成检察业务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相融合工作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与数字检察结合起来,运用“互联网+”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数字平台等对外窗口,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检察机关促进民族融合的做法成效。

依托“普法六进”有效衔接民族政策宣传,筑牢群众民族团结思想意识根基。把宣传民族政策与普法宣传有效衔接起来,每年常态化安排检察干警到学校、企业、乡镇、村组等,开展平安建设、反电信诈骗等法治宣传活动100余次,普及民族政策和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三个离不开”、树牢“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增进“五个认同”。

依托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创建,夯实中华文化认同。坚持把创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明讲堂活动4期、民俗活动10余次、民族团结联谊活动3期,进一步增进干警与群众交流,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各民族文化风俗互鉴交融,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认同。

以扶贫济困为抓手,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发挥检察职能和主观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坚定不移的决心高质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定点帮扶。2023年以来累计选派驻村工作队员5名,继续发挥驻村帮扶工作作用,积极参与及协调挂联村壮大集体经济的工作,协助提升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性;实行易地搬迁安置点加挂包楼、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通组道路建设修复、改善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慰问暖心服务等活动;参与挂联村“绿化美化”行动,先后种植杜鹃、樱花等树木2200余棵;先后派出检察干警100余人次参加走访排查等工作,切实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发挥检察业务优势,探索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检察路径”。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美好乡村图景的背后,有“检察蓝”的持续助力。近年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探索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路径,努力探寻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把握平安乡村、美丽乡村、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这些关键点,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一是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聚焦易地扶贫搬迁、控辍保学、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依法惩治向扶贫资金财物“伸黑手”“动奶酪”的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福贡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筑牢民族团结发展根基。二是探索法治入村多举措。持续开展“一老一小”关心关爱、联合主题党日、检察长上纪律党课、法律知识宣讲等活动,助力乡村法治服务建设,检察官挂职“法治副村长”18人,开展“送法进村”普法宣传150余次,受众人数达5000余人。三是探索法治入校多种模式。大力支持校园法治建设,检察官直接参与校园法治建设,下沉校园挂职“法治副校长”18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50余次,涉及18所中小学校,有效助力中小学校、乡村法治建设,持续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以“五个常态化”持续推进民众权益维护为核心,守望相助推进美好和谐家园建设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立足本职工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努力维护好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犯罪。坚持依靠各族群众,坚决维护民族地区安全和社会安定。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惩防并举,打早打小,进一步增强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能力,切实把“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的原则充分体现在日常办案当中,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2023年以来,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 10余场次。

常态化服务和保障福贡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2023年以来,依法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29件;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巡河39次,发现问题线索并完成整改4个;办理的福贡县山神庙河污染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云南省“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注重“法理情”相统一,有力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检察责任。2023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22件28人,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充分发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职责,聚焦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宣讲23场次,受益师生2566余人。联合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在KTV、酒吧等营利性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

常态化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坚持“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2023年以来,综合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检察措施,积极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对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支持起诉123件,帮助125名农民工追讨欠薪90万余元。

常态化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福贡建设。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2023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2件次,全面落实七日内回复制度,群众来信回复率达100%,切实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依法办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32件40人,依法办理盗窃、故意损坏财物、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5件52人,依法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2件41人,切实扛起强边固防的检察责任,依法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10件49人。

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优秀民族干部

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和“崇法厚德,弘毅笃行”的怒江检察精神,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实施培养一批扎根福贡、热爱福贡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力度,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充分信任、委以重任。

突出怒江检察精神的引领,努力争做爱国敬业,宣传党的民族团结政策的新时代检察人员。全院25名干警中,少数民族干警有17人,占干警总数68%,其中傈僳族8人,白族6人,怒族3人。2023年以来,提拔年轻少数民族干部3名,选派1名少数民族干部到江苏、浙江法院系统跟班锻炼;选派1名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纪委监委、上级检察机关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选派1名少数民族年轻党组成员干部赴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跟班交流学习,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办案理念、优质管理模式,提升检察质效,致力于服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发挥少数民族干部语言优势,双语助力推进民族地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56个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指示,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律监督职能中,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组建了2支“双语检察官”办案工作团队,向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检察服务,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抓手,注重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进民族地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以检察履职,牢系民族团结“同心结”。在接下来的工作当中,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坚持融入福贡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从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意识、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等方面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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