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扎实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12月24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开展“清河行动”。
活动中,大家拿着清理工具来到河道边,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不怕脏、累、苦的精神,对河道边周边生活垃圾、枯枝杂草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河道清洁到位。经大家的共同努力,河道边的垃圾被清理干净,河道环境卫生状况境变得更加整洁,面貌大为改观,受到了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加强对河道的巡查、管护,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