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贡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雄新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贡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雄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雄新利用其先后担任福贡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福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