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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检之声》以案释法第一期——别让自己成为“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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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我为群众办实事|“送上门”的司法救助金
时间:2023-03-07  作者: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此某某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且酒后常与家人、邻里发生摩擦,其在村里口碑较差。2022年10月26日17时许,此某某在外饮酒回到家中后,其父母劝其不要喝酒,要帮家里多干点农活。此某某不服其父母管教,遂回到自己的房间启动了放在地上的农用割草机,将转动的刀片对着其父亲博某某和母亲起某某挥舞,造成博某某轻伤二级,起某某轻微伤。

调查核实:申请人博某某已年满71周岁,目前与67岁且瘫痪的妻子一起生活,两位老人均无劳动力,本案中的被告此某某是两位老人的赡养人,但其本人经常性酗酒,酒后曾多次殴打、辱骂其父母,未尽赡养义务,博某某的两个女儿均已外嫁且自身也很困难无法赡养老人。博某某受伤后被送往福贡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到医院核实,博某某治疗费用共计一万余元,至今未支付,医院已多次催要,目前博某某的伤情还未完全恢复,无法正常的劳作,因该案的发生导致生活陷入了困境。

主动作为: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案线索,便将线索移交本院控申部门,工作的敏锐性让检察官立刻意识到这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立即联系到了博某某,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政策,同时通过调取卷宗材料,走访村委会、邻居、医院等多方调查了解,进一步核实了案件赔偿情况、博某某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情况等。在确定了博某某符合救助条件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向县委政法委备案,最终决定给予博某某15000元人民币的救助金,解决博某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送上门的救助金:在得知司法救助金申请下来的那一刻,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告知了博某某,得知博某某在家,便立即驱车前往博某某家中,将司法救助金亲手送到博某某手里。博某某接过救助金,激动地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说:“谢谢,真的谢谢你们,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在老人家中,阿利华副检察长鼓励老人振作精神,积极接受治疗,勇敢向前看,坚强乐观面对未来生活,并表示:案件虽办结、关怀不会结,我院还会进一步跟踪帮扶、持续关爱,助其克服困难。

后记: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有效举措,通过司法救助,给遭遇不幸的家庭带去希望的曙光,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下一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延伸检察职能,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司法救助作为解决群众困难、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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