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向1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向该名未成年人和该案中另2名因不满16周岁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现场送达3份《督促监护令》,同时联合县妇联、县关工委、县公安局等单位共同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训诫,并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求监护人转变家庭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式方法,加强亲子沟通,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义务不仅限于把孩子抚养长大,更应该教育他们成才,青春期的孩子性格还未完全定型,容易遭受外界不良事物的影响,作为监护人,应该密切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帮助孩子顺利渡过每一道难关。
检察机关的《督促监护令》替未履行好监护职责的家长们戴上一顶“紧箍咒”,家庭教育指导则为家长如何履行好监护义务指明方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是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新模式,通过双管齐下,让缺失的监护和爱归位。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回归正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