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错了,以后不会再随意采摘野生植物,希望对我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三某某在公开听证会上当场表示悔过。

5月8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深入福贡县子里甲乡金秀谷村组织召开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侦查人员、生态护林员、村民代表、法律明白人等100余人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福贡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阿利华阐明了案件情况,对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等进行了充分说明,听证员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独立发表了意见,并经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此案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提醒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群众更加全面了解关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相关规定,使群众在思想上拉起了警戒线。
此次上门听证,检察机关将相对封闭的办案活动放在人民监督的“聚光灯”下,把当事人、群众请进来,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保障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助力普法强基等多重作用。下一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持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将检察办案融合普法播撒法治种子,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